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昌乐县印发《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规范中介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规范事项清单。参照《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与涉及的部门逐一对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整情况,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昌乐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切实做到于法有据。 调整后,清单共包含18个部门56项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清单调整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相关内容。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明确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有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