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工作职能。一方面,将原由宣传、公安部门负责的“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调整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另一方面,将原由文化局承担的文物执法等相关职能划转至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应增加处理电影、出版物等7项执法职能,通过改革,有力推动了昌乐县“文化名市”建设。
二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体系,领导小组组长由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宣传、编制、网信、公安、文化、法制、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文化部门,统一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三是完善配套机制。一方面,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部门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有效的提升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形成符合“四个城市”建设要求,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法制保障的“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格局。同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随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昌乐县文化市场环境将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县域社会文化思想和文化基础将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