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保密、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办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党的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上级下达的编制总额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全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全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调研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和指导县直各部门年度人员编制增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县直各部门日常人员编制增减计划;负责县级机关工资统发涉及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审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审核、报批全县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指导各事业单位年度人员编制增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审批各事业单位日常人员编制增减计划;负责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审核、报批全县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