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昌乐县编办以“四结合”为抓手,突破联合督查、专项检查等常规监管方式,提高工作实效,保证工作质量。
一、注重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广泛印发《昌乐机构编制宣传手册》,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同时通过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加大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理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把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并重。侧重对部门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认真搞好事前论证审核,着力抓好事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注重专业监督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利用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编制核查和机构编制统计、业务培训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四、坚持社会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进行公开。落实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