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要求,潍坊昌乐县编办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组织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近期以县编委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有效填补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管空白,全面提升县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该《试行意见》共分三章11款,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县内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时,都必须与县编委主任签订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书;二是主要领导干部离职时,在进行离任经济审计的同时,一并进行离任机构编制审计;三是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也都全部纳入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在交清一笔经济账的同时,还要交清一笔机构编制帐,审计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过推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试行)意见,一是增强了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二是对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方面的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力地增强了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顺利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