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编办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防止权力“自由落体”确保权力放活、放好、放到位。
一是以加强下放权力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抓手,降低监管风险。行政权力下放后,要求各行政审批单位(部门)适应职能转变和市场变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完善常态化的监管方法,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革要求和建议,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减少权力下放后的监管风险。
二是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下放后续监管机制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上级政府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努力把该承接的权利事项承接好,杜绝下放后的权力成为“悬在空中晒太阳”。这些制度和配套措施应包括:行政许可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着力从制度层面上规范行政审批。
三是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抓手,强化信用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制、公平、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法人、自然人、市场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失信单位和人员名单。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各类惩戒手段,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使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四是以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为抓手,提高审批效率。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行政审批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网络化、业务处理规范化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努力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