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昌乐县“有权不任性” 三举措推动权力清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
作者:clbb | 日期:2015/10/30 | 浏览量:925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潍坊市昌乐县三举措推动权力清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
一是权力清单制度化。权力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把政府权力全部梳理出来,并以清单的形式对社会公布。目的是让社会监督政府,以此来督促政府按照清单办事,实际上就是按照法律办事。权力清单列明权力运行的法律依据、实施机构及收费标准也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
二是清单监管动态化。昌乐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将上级部门下放事项及时增加到权力清单中,将发文要求取消事项即时取缔,同时将相关事项变动通知到各单位,保证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制定出台昌乐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逐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旨在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