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编办“四创新四转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作者:clbb | 日期:2017/6/7 | 浏览量:1762
昌乐县主动适应工作新形式、新要求,把握工作新思路,聚焦“四创新四转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创新理念,由“管理”变“服务”。“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加强管理”,是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性质的认知,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抓好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理顺部门职责,优化部门体制管理,提高部门运作效率。
二是创新制度,由“人治”变“法治”。编办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做到于法有据,切实使政府部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创新手段,由“静态”变“动态”。将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量作为基数和红线,在总量基数内,发挥“控”的功能,做实“减”的功课,以“统”和“调”为抓手,实现同一层级内机构编制在部门间,动态调整、有序流动、统筹使用的格局和模式,最大程度地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同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倾斜,切实做到统筹结合,用好用活编制资源。
四是创新方式,由“神秘”变“公开”。紧紧围绕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实施“阳光编制”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式、精细化、服务型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重点、热点机构编制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创新理念,由“管理”变“服务”。“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加强管理”,是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性质的认知,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抓好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理顺部门职责,优化部门体制管理,提高部门运作效率。
二是创新制度,由“人治”变“法治”。编办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做到于法有据,切实使政府部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创新手段,由“静态”变“动态”。将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量作为基数和红线,在总量基数内,发挥“控”的功能,做实“减”的功课,以“统”和“调”为抓手,实现同一层级内机构编制在部门间,动态调整、有序流动、统筹使用的格局和模式,最大程度地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同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倾斜,切实做到统筹结合,用好用活编制资源。
四是创新方式,由“神秘”变“公开”。紧紧围绕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实施“阳光编制”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式、精细化、服务型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重点、热点机构编制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